1.汽车修理经营范围填写

2.什么是汽车小修?

3.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4.三类汽修是指什么?

汽车修理经营范围填写

汽车综合小修业务范围包括哪些-汽车综合小修业务范围

填写车身维修

三类汽车维修厂的经营范围是包含车辆保养的。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范围如下:

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扩展资料:

汽车维修(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是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就是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找出故障原因,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并恢复达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标准。

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和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而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参考资料:

汽车维修-百度百科

什么是汽车小修?

汽车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是对自然磨蚀、驾驶不善以及汽车保养不良造成的车辆零件、组合件的损坏和临时性小故障,所必须进行的修理工作。汽车小修的特点是不进行总成的全部拆卸,仅消除车辆在运输和保养过程中所出现的技术故障,更换非主要零件;这类修理工作一般不易事前计划,但又必须及时进行。

因此,为减少小修次数,必须改善驾驶技术和汽车技术保养工作。为此,可在换班、待班间隔时间内或车辆回场(库)以及执行保养工作时进行。企业可结合具体情况实行交叉上班或日夜两班工作制。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正确使用工具

(1)拆装总成、零、部件联接螺栓及各种轴、轴承、齿轮等时,使用合适工具,不允许用錾子剔打或电、气焊切割,也不允许用活扳手代替锤子敲打。若必须用锤子击打时,应垫以软金属冲棒或衬板,以防损伤零件或基体。

(2)拆装机件时,避免损伤机件工作表面。能够使用拉压工具进行分解和装配的机件,应使用拉压工具,不得硬砸或乱敲击。

2、总成或零件分解时,应做标记。

(1)解体各总成、零部件时,对偶合件、旋转件和不能互换的零件均应在拆散之前检查原来有无装配记号,没有的应重新做标记(如对高速汽车的轮胎与轮辋安装位置做记号),以防装错而破坏了原配合或平衡状态。常言道:修理匠,怎么拆,怎么装,不怕缺件时间长,就怕忘记怎样装。

(2)有安装方向要求的,应看好原方向或做上标记,以防装反。如活塞、气缸垫、连杆等,做记号非常重要。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三类汽修是指什么?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是指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

专项修理是指对汽车单项或几项附属总成、附件、零部件、专用装备、电器仪表、轮胎、装修涂饰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专业性的修理、维护、工艺加工、技术服务、改装等作业。

例如:汽车喷(烤)漆、蓄电池充电修理、电气或空调器修理、轮胎修补充气、喷油泵修理、高压注(换)油、曲轴磨修、车身修理改装、门窗玻璃安装、检测四轮定位等。

扩展资料

《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九条规定: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百度百科-汽车维修企业

百度百科-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