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民法的条例有哪些

2.有管理规定为什么难执行

3.我国近两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4.急,关于中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高分悬赏。

5.2014-2015最新颁布和修改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民法的条例有哪些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否废止-缺陷汽车召回范围查询

1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1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3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16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7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8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1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2 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废止]

2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4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6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英文版)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英文版)

29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0 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

31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3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33 贷款通则

34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5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9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40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41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42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3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的答复

44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45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46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47 个体工商户条例

48 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49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5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1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5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53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54 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55 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废止]

56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57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58 最低工资规定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0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6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64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65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66 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67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68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69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0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71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7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73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74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75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76 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77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78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79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80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81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

82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83 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84 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85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86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87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89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90 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废止]

91 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92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9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94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95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96 工伤认定办法

97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0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1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102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103 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104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05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106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0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109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110 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11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112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113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15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6 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17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

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21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1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2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126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28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129 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130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131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133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134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36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37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138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139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140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141 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142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43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144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145 总会计师条例

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47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148 因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149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50 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5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57 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158 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

159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61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162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63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64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165 物业管理条例

166 军队银行帐户和存款管理规定

167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

1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169 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170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PRC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172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174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175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176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177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

178 婚姻登记条例

179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180 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181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

1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83 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

185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186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87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88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192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93 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4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

195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196 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197 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199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200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20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03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204 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5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6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207 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9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210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211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14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15 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16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219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21 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25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

226 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28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29 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30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231 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32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

234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35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236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237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238 《关于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一)》

239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240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41 储蓄管理条例

242 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243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45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246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247 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248 拍卖管理办法

249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25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25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2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54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255 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56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57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258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

259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260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261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26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26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268 典当管理办法

269 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7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71 企业财务通则

27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73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274 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275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76 失业保险条例

277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78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7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282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废止]

283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84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285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86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287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88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89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90 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91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292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9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

295 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96 基金会管理条例

297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2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300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02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304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305 二手车交易规范

306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07 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PRC

308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309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

310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13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31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31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317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318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

319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320 **管理条例

32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322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323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324 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325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326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327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328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329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330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331 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33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334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335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33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337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338 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339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40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341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342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43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344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345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公约

346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347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348 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349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350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351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352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53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3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355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56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有管理规定为什么难执行

有管理规定为什么难执行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看明白了吗?第七十七条指的缓刑是指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就是指三年以下的刑的那种缓刑。刑缓期二年执行与此缓刑系不同的概念。

管理规定难以执行,怎么办?

管理规定不能执行或执行不彻底是许多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张和人员数量的增加,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部门和员工的行为。毕竟,企业要做大做强,就要从人治过渡到法治。这法治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考虑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配套措施。

首先谈必要性。企业应该首先针对紧要、迫切的问题制定规章制度,力求规章制度能够切实解决企业问题,而不是单纯追求好看。

其次要考虑制度的可行性。在制定制度的时候,需要与高、中管理层和制度负责部门充分沟通,明确定义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目的、制度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制度要推行,配套措施也不能少。首先要对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做好培训,使他们充分理解制度的内容。其次,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确保违反制度的情况要受到处罚。言必行,行必果,这样才能保证制度执行不走样。

如何执行 接待管理规定

如果是党政机关及相关 *** 机构、国有企业,就必须参照和依据上级党委、 *** 颁布的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不得提高标准或是变相突破。

如果是私营企业或机构,一切以老板的意愿为限定依据。

劳务派遣管理规定什么时候执行

现在还在草拟中,什么时候执行还说不准,反正明年无论如何是出得来的

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如何执行?

严格驾驶证实习期管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为加强新驾驶人的管理,123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

一是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二是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三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需要提醒的是,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32. 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如何执行?

你最好去当地的车管所问一下 网上说的都不算数的。还是以当地的交规来确定比较安全。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什么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现定》的决定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同意,决定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60号,2004年3月12日发布),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什么时候执行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经2015年5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短信息服务规范、商业性短信息管理、用户投诉和举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38条,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总共七章第三十九条。

《规定》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的行为。同时,为了适应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形势需要,《规定》“附则”中规定:“利用互联网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具有短信息特征的信息递送类服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短信息服务规范。《规定》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遵守下列短信息服务规范:经营短信息服务的,应当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短信息服务需向用户收费的,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电信标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短信息收发时间、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等信息;不得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的短信息。同时,《规定》对发送公益性短信息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商业性短信息管理。为了落实常委会《决定》,《规定》强化了商业性短信息管理措施。《规定》中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信息的端口,不得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收方式;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短信息管理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

(四)用户投诉和举报制度。《规定》建立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务举报的制度。同时,明确了用户有关商业性短信息侵扰和违法信息的投诉和举报处理程序、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有关违法信息的处置程序等。

(五)监督检查制度。《规定》明确了电信管理机构对短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权力、义务以及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配合义务。同时,建立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其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制度。

此外,《规定》还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电信管理机构和举报受理中心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单回执管理规定

在寿险业务中,当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后,通常由业务员送至客户,为避免因业务员在售前服务中的误导而给客户带来损失,保险公司采用签收回执的方式,严格地讲,保单签收回执也是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业务员将保单交于客户时,由投保人亲笔签收,包括姓名及日期,证明保单已收到(这是客户所购买的商品,也是理赔时必交的材料),签收日期起10日内,客户有相对充裕的时间了解条款,在此期间内可申请犹豫期内退保(除10元工本费外,无需承担其他费用),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对于业务员交回客户的回执也有不同的规定,通常回执的回收与业务员的业绩挂勾,客户犹豫期内退保,业务员将得不到此保单的佣金,而业务员如果长时间不送达保单或交回执,保险公司也有相应时间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客户不会因为不签收回执而使犹豫期无限延长。

因此,回执是保护客户、业务员和保险公司三方利益。

2013年新交规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如何执行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这下楼主知道了吗。 查看原帖>>

我国近两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民事诉讼法》

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了《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以及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急,关于中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高分悬赏。

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历史沿革

1999年10月31日,修订后的《会计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其中,第四章《会计监督》第27条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发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2006年5月17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这是中国首次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具体的要求。

2006年6月16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内控、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组织体系、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监督与改进、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了详细阐述。

2006年7月15日,财政部发起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发起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

2007年2月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必须建立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

2007年3月2日,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公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一并公布的还有《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22项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内部控制鉴证指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案例之一:歧“鹿”亡羊

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鹿集团)曾是国内最大的奶粉生产企业,在乳制品加工企业中位居全国第三名。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三鹿集团先后荣获省以上荣誉称号二百余项。

2008年9月11日,由于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搀杂致毒化学物三聚氰胺曝光,三鹿集团被迅速推向破产,引发“中国奶业的大地震”,田文华更由此成为“中国乳业的罪人”。在这场事件中,三鹿集团的企业内部控制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鉴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现了国内内部控制的最新观念,以下将运用其五目标和五要素的分析方法,对三鹿集团进行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一、内部控制五目标分析

1.合法合规性——底线

合法合规是内部控制的最低目标,或者说是底线。三鹿集团身处关系国计民生的食品行业,不仅没有信守承诺——向社会提供优质乳制品,为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作出贡献,反而在市场和利润的巨大利益诱惑面前,置合法合规性于不顾,在三鹿婴幼儿奶粉里掺入大量的有毒化学原料“三聚氰胺”,致使数名婴儿亡。这种见利忘义、逆道而行的做法,是酿成三鹿集团悲剧的罪魁祸首。

2.资产安全性——警戒线

资产安全是内部控制的传统目标,或者说是警戒线。三鹿集团是曾经的行业龙头和银行的优质客户,2007年底净资产为12.24亿元,资产负债率仅为24%。但随着毒奶粉事件曝光,三鹿集团近150亿元无形资产瞬间灰飞烟灭。三鹿所有的奶粉在全国下架,接受顾客的退赔要求,全国所有的加工厂停产整顿。三鹿集团的总负债保守估算接近20亿元,最终破产。这表明违背合法合规底线的资产安全,是极其脆弱的,更是靠不住的。

3.信息真实完整性——主线

信息真实完整是内部控制的永恒目标,或者说是主线。田文华曾强调,“诚信对企业而言,就如同生命对于个人……”只可惜三鹿集团言行不一,其信息披露没能遵循诚信原则。2008年6月,三鹿集团检验发现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但三鹿集团的管理层对新西兰恒天然集团要求采取的应对措施置若罔闻,意图瞒天过海。新西兰恒天然集团因反映情况无果,最终直接向中国政府反映情况。不及时披露信息,甚至瞒报、谎报信息,三鹿集团的信息目标与内部控制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4.经营效率和效果性——生命线

经营效率和效果是内部控制的核心,或者说是生命线。内部控制是利润动机的自然产物。三鹿集团采取的是“牌子(三鹿集团)+奶源(地方小乳品厂)”的经营策略,收购地方加工厂、增资扩产,贴牌生产。但三鹿集团旗下子公司、联营企业大多厂房破旧、设备简陋,资金投入、机器设备及内部管理跟不上,奶源的卫生安全管理处于盲点状态,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大大降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割裂,经营风险不断累积。这种饮鸩止渴式的经营效率和效果,使得内部控制不过是虚妄之谈。

5.战略实现性——愿景线

战略实现是内部控制的最高目标,或者说是愿景线。三鹿集团制定了积极扩张的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是确保配方奶粉、力争功能性食品和酸牛奶产销量全国第一,液态奶及乳饮料保持前三位。但在全球性原奶危机的背景下,奶源短缺和竞争激烈是近年来奶业发展的突出特征。1998年-2006年,我国奶制品产量从60万吨增加到1622万吨,增长近28倍,原奶供应能力出现巨大缺口,没有足够的优质奶源,发展战略的实现就应放缓。三鹿集团盲目冒进的结果,是欲速则不达。

二、内部控制五要素分析

1.内部环境——重要基础

内部环境是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基础。三鹿集团的大股东享有56%的控股权,第二大股东持有43%的股权,其余1%的零散股份由小股东持有。从表面上看,三鹿集团具有形成良好治理的所有权结构。但大股东三鹿乳业公司推行的是员工持股,并且由经营者持大股,96%左右的股份由900多名老职工拥有,因此,三鹿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说股权相当分散。以田文华为代表的强势管理层的存在,使得三鹿集团的治理结构演变成内部人控制。

2.风险评估——重要环节

风险评估是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对乳品企业来说,最重要的风险点无疑是原料奶的采购质量。我国乳品加工厂一般没有自己的奶源,主要采用的原奶采购模式,就是“奶农——奶站——乳企”,三鹿集团也不例外。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增加了中间商环节,乳企无法直接、全面地控制奶农和奶站,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及监管部门。在蒙牛、伊利等标杆企业的竞争压力之下,在激烈的原奶争夺战中,三鹿集团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弱化,最终酿成了毒奶粉事件。

3.控制活动——重要手段

控制活动是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食品行业,质量控制是重中之重。三鹿集团没有直接控制的奶源,低价收购对应的是质量检验的放松。跑马圈地的粗放扩张、不计成本的奶源争夺,在此次事件中被完全暴露出来。

“大头娃娃”奶粉事件并没有让三鹿集团警醒,没有引起其对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更加重视。相反,三鹿集团一方面为自己化解危机的能力而沉浸;另一方面,三鹿集团以极为灵敏的市场嗅觉捕捉到了中国农村奶粉市场的暂时真空,近乎疯狂地抢占农村市场,把销售网络从县一级延伸到乡、镇,仅2004年三鹿集团就在短时间内在全国建立了12.3万个乡镇销售点。确实,如果三鹿集团的产品十分优秀,这种选择是值得高度赞叹的。遗憾的是,三鹿集团错失了一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最佳时机。

重大风险的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的失灵,是三鹿集团存在的另一个重大问题。三鹿集团在知情的情况下,继续生产和对外销售,导致事态扩大。事情暴露后,三鹿集团采取对媒体隐瞒和否认的做法,从坚决否认到遮遮掩掩,从推卸责任到被迫道歉,在事件到了无法隐瞒的时候,才开始产品的全面召回。

4.信息与沟通——重要条件

信息与沟通是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三鹿集团的企业规模不断膨胀。无法有效地管理企业,成为制约三鹿集团发展的一大问题。按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但三鹿集团“长期隐瞒问题”,既没有积极主动地收集、处理和传递相关信息,没有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也没有积极主动地向社会披露信息。

5.内部监督——重要保证

内部监督是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两大方面。驻站员监督检查,是日常监督中重要的一环,但是三鹿集团未能落实到位,导致在原奶进入三鹿集团的生产企业之前,缺乏对奶站经营者的有效监督。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修正与完善内部控制系统,专项监督不可或缺。2004年,“大头娃娃”事件没有让三鹿集团警醒,只是看到农村奶粉市场的外部扩张,没有将关注点放在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上。2005年“早产奶”事件,三鹿集团本应开展全面的业务流程专项大检查,但除了将销售部门有关人员调离岗位、对直接负责人扣除20%年薪之外,没能从消除内控隐患的角度去解决问题。

三、内部控制的启示与反思

1.战略思维决定内部控制的高度

在乳制品同质化越来越严重的今天,乳品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是简单的品种和价格的竞争,而是占有资源质量和产业链之间的竞争。

“得奶源者得天下”,已成为业界不争的事实。由于奶牛养殖是个周期较长的产业,奶源基地建设是战略性投资,乳品加工业需要遵循先奶源后市场的发展思路,而不能采取盲目扩张、轻奶源基地建设的乳业经营模式。一个行业整体价值链上的各个环节,只有保持合理的利润,且整条链上的利益共享,才能得以持续健康发展。这就要求在我国的奶农与乳品加工企业之间,建立必要的价格传导、风险共担及市场监督机制。

同时,也鼓励大型乳品加工企业参考北京三元模式,自建牛场作为奶源基地,把原料奶直接送到加工厂或加工厂直接派车来取奶,不经过中间流通环节。这种奶源来自规模化牧场,饲养管理容易到位,奶源质量通常是最好的。

2.品牌经营决定内部控制的竞争优势

世界营销大师米尔顿?科特勒说,“世界上再也没有什么能像品牌一样牵动着企业的心脏”。从产品质量、市场营销、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到内部控制,打造“三鹿”这一高知名度、高美誉度的品牌,都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而品牌价值的维护,更是一刻也不能懈怠。三鹿集团正是由于没能坚持品牌经营,产品质量出了问题,使得近150亿元的品牌价值丧失殆尽。如何重建乳业民族品牌的公信力、重塑民族乳制品的消费信心,是我国乳制品业界亟待研讨的重要课题。乳品企业需要踏踏实实做好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用爱心打造这一良心产业。在品牌经营的过程中,真正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龙头公司将脱颖而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实质而不是形式决定内部控制的效果

三鹿集团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先后进口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乳品检测设备,具备了实施严格质量检控的硬件,也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HACCP食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和GMP食品生产先进管理方法审核。但从三鹿毒奶粉事件来看,我国不少企业更多地把通过类似认证当作一种形象工程,至于相关的程序文件往往束之高阁,在实际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很少发挥作用。因此,内控建设需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科学设计的基础上,将控制重点放在有效执行上。

4.质量效益决定内部控制的深度

在具备免检资格的三鹿奶粉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后,废止了对于食品的免检制度。免检制度初衷原本是减轻企业负担,但免检并不等于安全,检验手段的失效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监控不到位,就是导致“三鹿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考虑到食品的特殊性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因素的复杂性,建立第三方检测机制和可追溯体系,并强化举报与检验、风险评估、召回等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实为必要之举。

案例之二:后经济危机时代八大内控失调企业

经济危机席卷全球而且久久不息,几乎所有的企业在这次危机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的亏损严重,更有甚者资不抵债,导致破产。而这些严重亏损甚至破产的企业,其内部控制无一例外地都存在一些问题。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务操作中,如何结合行业和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合理可行的内部控制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焦点和难点。从下面几个近期的典型案例中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启发。

东星航空

随着东星的停航,其内部管理、资产迷局和各种潜规则自然会引发外界的种种猜测。

不管结局如何,东星事件都暴露出了兰世立引以自豪的生意经的短板所在,从他创业之初到东星腾飞,他每进行一次投资,都是随心所欲,而不是从科学的内控投资管理角度去考虑,结果导致资本的极度浪费。在个人事业发展上,兰世立似乎总是大胆激进。他通常不按常理出牌,他似乎很信奉成本挪移这一说法,在一方面有低谷的时候,从另一方面去下手,这很灵活。但是也为兰世立日后资金链断条埋下了伏笔。东星从丧失了核心战略目标开始,就离当初的轨迹越来越远,以至于后来的遍地撒网。但是兰世立的弊端还在于其根本就不关注于科学的内控管理,每次投资都好像一场豪赌,但是又能维持得了多久呢?

秦岭水泥

在2007年实现净利润1635.01万元、成功摆脱退市风险后,2008年秦岭水泥这家在陕西省水泥市场占有率高达40%左右的上市公司却卷入亏损漩涡,年度净利润巨亏3.33亿元。

缺乏科学的内控管理导致资金链紧张的ST秦岭已经狂飙到了悬崖之边。就秦岭水泥而言,内控失衡首先源于成本过高,而且决策层的管理还在计划经济时代停滞不前。在对外投资上,没有采取科学内控的方法,没有审计,没有评估,没有奖惩机制,结果一言堂的现象比比皆是,导致投入的大笔资金付之东流。在管理水平和用人制度上,由于秦岭水泥缺乏很好的奖惩机制,导致人才的极度浪费,基层员工缺乏积极性,人心渐渐由聚变散,这就是内控学说上的没有利用好现有的资源。

通用汽车

无论是汉德森还是斯瓦纳,诸多通用前CFO都把成本控制作为拯救通用汽车的唯一方法。成本控制在通用汽车内部的俗称叫“砍掉成本”,自从威廉?杜兰特创建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以来,除了在外部销售上扩展新渠道、开发新产品之外,在内控管理上就是砍掉成本。此后,砍掉成本这个秘籍就成了以后几任CFO在通用发生危局时必用的招数。新任的CEO韩德胜被外界喻为消减公司成本的高手。

在痴迷于其出色的内部成本控制的同时,外界的环境是不容得通用汽车不去考虑的。随着次贷危机的进一步加剧,资金链捉襟见肘早已显现。此外,通用还存在以数字精英管理为主、不肯以客户真实需求为出发点的体制生存危机。

克莱斯勒、菲亚特

通用的风浪刚刚平息不久,美国的又一家大型汽车生产商克莱斯勒又骤起波澜。几经挣扎的克莱斯勒在出售三菱股份后依然顶不住风浪的侵袭而申请破产保护,在三大汽车公司中规模最小、又具有私募色彩的克莱斯勒显然没有博得美国人的同情,在这个时候自身的风险管理就发挥了实力,但是克莱斯勒仿佛在这一点上很缺乏。随后,克莱斯勒与菲亚特结盟成立了一个新的公司——菲亚特克莱斯勒。但是菲亚特的处境也并不乐观,在汽车业极其不稳定的今天,意大利菲亚特汽车公司将美国的克莱斯勒工厂转化为生产菲亚特汽车,将不得不注资高达5亿美元的资金,而菲亚特流动资金本已高度紧张。由此看来,菲亚特并非完全是克莱斯勒的救命稻草。

钱江生化(8.53,-0.03,-0.35%)

稳扎稳打的老牌生物农药企业钱江生化在资本市场的航行中遭遇到了大风大浪。公司2008年全年营业收入3.78亿元。净利润-7740.96万,同比下降338%。每股收益-0.283元,同比下降339%。钱江生化2008年营业成本总计仅增长0.68%,营业收入总计减少9.23%。

当然,这样的亏损是属于政策性亏损,而农药作为农业生产必备材料,出现亏损的局面,将导致公司减产,最终导致今后价格的飞涨,对此,我们不仅要看到今年经营的困难,要看到它的农药平均收益应该是稳定的,目前国内市场上,与生物农药相比,化学农药份额较小,公司主业迅速扩张相对较困难。

星巴克

2008年7月,星巴克公司宣布将关闭美国本土600家分店,并准备在未来9个月里裁员1.2万人。2008年8月初,星巴克公司发布的2008财年第三季度财务结果显示,该公司净亏损670万美元。

星巴克的困境,或许因其一味地追求利润、追求更大规模的商业现金流规模、加密连锁店布局导致成本浪费所致。但细观起来,也与其转型慢、忽略了市场需求有莫大关系。其实,星巴克还有其赖以骄傲的地方,它的品牌、服务还有它的模式,这都是其反守为攻的资本。但是真正的强者是应市场而生的,如果继续忽略市场需求,任隐患继续扩大,那么后果只能是为自己的错误来埋单。

王老吉

让王老吉深陷“配方门”的是一种叫做“夏枯草”的植物。夏枯草是王老吉凉茶饮料九大配料之一,其实王老吉作为一个有170年历史的老企业来说,值得骄傲的就是其独特的配方,但是其疏忽就在于,已经因为夏枯草受过两次风波侵袭的王老吉居然没有采取一点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管理和预测是为企业服务的,风险是指一切不确定性。企业风险就是公司在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它不仅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名誉风险、执行风险,而且包括公司的战略风险。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这些风险并设计风险的管理方法和组织结构,其目的是将无法预计的未来事项的影响控制在公司所能承受的最低限度。而王老吉就是疏忽了这一点。

国航、东航、南航

2009年初,国航、东航、南航三大航空公司包揽了全球航空企业巨亏榜前三名。面对巨亏,三大航空集团内部也在查找原因,有人认为,是机票卖得太便宜了;有人认为,曾经利益丰厚的航油套期保值业务是将三大巨头拖入泥潭的罪魁祸首;还有人认为,金融危机限制了商务旅客出行,这让刚刚经受过高油价煎熬的航空公司雪上加霜。三大航总亏损总额达到280亿元。

中国国航(14.35,0.81,5.98%)公告称,公司燃油套期保值合约公允价值损失扩大到68亿元。针对国航的套保巨亏,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国航套保巨亏脱离了单纯的套保规避风险的原则,偏离了轨道,参与到与市场对赌方向的投机活动中以博取超额收益,因为方向判断失误而落败,这是巨亏的直接原因。当年的东航曾似羽翼丰满的雄鹰,但在2002年被行政性要求整合收购云南航空、武汉航空等区域航企后,东航就成背包的鸵鸟了。2008年南航的资产减值损失高达20.73亿元,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达18.84亿元。南航燃油套期保值出现巨亏,是其内控失调的主要表现。

案例之三:改进内控 中海运集团严防“资金门”

原文:内部控制网 / 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网

2014-2015最新颁布和修改法律法规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民事诉讼法》

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了《人身伤害鉴定标准》